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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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57,90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汉市李家堰河流域(三星堆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需要更正。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人员-1.设计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得4分;同时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3分;本项最高得7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3分;同时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2 分;本小项满分为5分。更正为:1.设计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得4分;同时具有环境工程类或给排水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3分;本项最高得7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3分;同时具有环境工程类或给排水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2 分;本小项满分为5分。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有限公司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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