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2业绩要求“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农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监理业绩。”更正为: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监理业绩。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3总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农林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更正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业绩类别“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农业工程”,更正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四、因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10时30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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