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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瓦屋塘镇至水口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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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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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瓦屋塘镇至水口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9日

绥宁县瓦屋塘镇至水口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绥宁县公路建设公司 绥宁县瓦屋塘镇至水口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第二次)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瓦屋塘镇至水口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097

3、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 

4、采购项目预算:50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t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01

绥宁县瓦屋塘镇至水口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第二次)

绥宁县瓦屋塘镇至水口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设计(第二次)

详见磋商文件

1

500000.00

500000.00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 9  19  日起至 2024 9  26 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银行大院内二楼)

3.获取磋商文件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 9   30  9时3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 9 30  9时30分

******有限公司绥宁县分公******银行大院内二楼)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人:绥宁县公路建设公司       

人:雷先生                        

   话:******

   址:绥宁县长铺镇       

 

******有限公司

电话:0739-******                            

联系人:胡晓辉  罗洲    

 ******银行大院内二楼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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